根據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會議要求,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2014﹞4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全省各地力爭用2到3年的時間完成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工作,并明確了此項工作的基本原則、完成時間、組織方式等。現就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做好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工作的重要意義
自然村莊是農民生產生活的主要場所和鄉土文化、鄉村風貌的空間載體,科學合理的鎮村布局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礎,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是一項事關全局和長遠的戰略性任務。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推進城鄉空間優化和土地綜合整治,保護基本農田,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有利于推進鄉村集約建設,科學引導村民建房,避免過程性浪費;有利于引導公共資源配置和公共財政投向,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利于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引導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規劃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的工作要求,我省于2008年在全國率先組織編制完成首輪鎮村布局規劃,為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引導農民建房和規范規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據。隨著近年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城鄉發展一體化深入推進,城鄉關系和鄉村發展環境發生較大變化,迫切需要在首輪鎮村布局規劃基礎上加以優化。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適應農村人口轉移和村莊變化的新形勢,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合理規劃村莊布點。同時在《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的主要指標中,將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完成情況作為“城鄉統籌規劃優化覆蓋率”的考核內容。各市、縣(市)城鄉規劃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有關工作。
二、深化落實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總體要求和工作原則
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基本任務是:在現狀分析與上輪規劃實施評估的基礎上,對自然村莊進行分類,結合原有形態進一步優化鎮村布局,合理確定規劃發展村莊,明確鄉村發展的空間載體,提出差別化的建設引導要求,明確配套設施建設標準,為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推進鄉村集約建設、引導公共資源配置和公共財政投向、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規劃依據。
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應當堅持以下工作原則:
一是以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為導向。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應當準確把握城鄉人口結構、勞動力就業結構變化趨勢,注意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相適應,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傾斜力度,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社會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是促進鄉村健康發展,為農民致富創造條件。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應當統籌城鄉發展,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和鄉村空間等要素,明確鄉村發展空間載體,為減少農民、農民致富創造有利條件;保持鄉村發展動力,讓留下來的農民就地就近就業致富;保持完整的鄉村社會結構,增強鄉村發展活力,與城鎮齊頭并進實現現代化。
三是尊重鄉村發展規律,尊重村民意愿。優化鎮村布局規劃,要尊重鄉村發展演變的自然客觀規律,合理確定規劃發展村莊,嚴防一味追求拆并村莊、強推農民集中和上樓。要在對上輪規劃實施評估的基礎上,深入現狀調查,充分征求村民意見和建議,準確掌握各類村莊的基本特征,尊重農民生產、生活習慣和鄉風民俗,慎砍樹、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和肌理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保持鄉村自然和人文環境的原真性,保護好鄉土文化和鄉村風貌。
三、準確把握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技術要求
各市、縣(市)要在鄉村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應當包括本行政轄區內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總體目標、組織方式、時序進度、村莊分類原則及公共服務配套標準等,加強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體技術工作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鎮村布局的規劃對象是自然村莊(可參照省村莊環境整治信息系統中的名錄),根據各自然村莊的區位、規模、產業發展、風貌特色、設施配套等現狀,在綜合分析研究其發展條件和潛力基礎上,可以將自然村莊分為“重點村”、“特色村”、“一般村”,其中“重點村”和“特色村”是規劃發展村莊。
1. 重點村
重點村是指能夠為一定范圍內的鄉村地區提供公共服務的村莊,可從下列類型村莊中綜合考慮確定:
(1) 現狀規模較大的村莊;
(2) 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條件較好的村莊;
(3) 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村莊;
(4) 適宜作為村莊形態發展的被撤并鄉鎮的集鎮區;
(5) 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莊;
(6) 已評為省三星級康居鄉村的村莊。
重點村的空間分布應當根據合理的公共服務半徑進行校核,保障鄉村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全覆蓋。對鎮村基本公共服務難以覆蓋的邊遠地區,應當擇優培育重點村。
2. 特色村
特色村是指在產業、文化、景觀、建筑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莊,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歷史文化名村或傳統村落;
(2) 特色產業發展較好的村莊;
(3) 自然景觀、村莊環境、建筑風貌等方面具有特色的村莊。
3. 一般村
一般村是指未列入近期發展計劃或因納入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以及生態環境保護、居住安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等因素需要實施規劃控制的村莊,是重點村、特色村以外的其他自然村莊。
以下類型村莊原則上不確定為規劃發展村莊(重點村和特色村):
(1) 位于地震斷裂帶、滯洪區內,或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村莊;
(2) 位于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村莊;
(3) 位于生態紅線一級管控區內的村莊;
(4) 位于鐵路、高等級公路等交通廊道控制范圍內的村莊;
(5) 區域性基礎設施(如變電站、天然氣調壓站、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220kV以上高壓線、輸油輸氣管道等)環境安全防護距離以內的村莊。
(二)多規融合,統籌協調
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應當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作為引導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定依據。優化鎮村布局規劃要統籌考慮城鄉發展、產業布局、公共資源配置、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農田保護、生態環境建設、鄉村風貌保護等因素,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旅游發展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增強規劃的協調性和實用性。
各地可以以鄉鎮為基本編制單元提出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方案,由市、縣(市)匯總形成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成果。一是“村級醞釀”,由行政村村委會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醞釀提出重點村、特色村規劃布點建議。二是“鄉鎮統籌”,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各行政村規劃布點建議,結合現狀自然村莊價值評估,綜合考慮公共服務覆蓋水平等因素,形成鄉鎮的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方案。三是“市縣批準”,在充分尊重鄉鎮意見基礎上,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匯總、校核各鄉鎮規劃方案,編制市、縣(市)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
(三)完善配套,差別引導
各地應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結合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工作,強化鄉村地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研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城鎮化階段,按照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要求,合理確定設施配置標準和空間布局。對城鎮公共服務覆蓋不到的偏遠地區,要增加公共服務設施配套。
“重點村”應作為城鎮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公共服務向鄉村覆蓋的中心節點,規劃配置能夠輻射一定范圍鄉村地區的、規模適度的管理、便民服務、教育、醫療、文體、農資服務、群眾議事等功能建筑和活動場地,引導建設完善的道路、給排水、電力電信、環境衛生等配套設施,培育建設“康居村莊”(星級康居鄉村)。“特色村”應在既有村莊特色基礎上,著力做好歷史文化、自然景觀、建筑風貌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和展示,發展壯大特色產業、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和傳統風貌、協調村莊和自然山水融合關系、塑造建筑和空間形態特色等,并針對性地補充完善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避免“貪大求全”,引導建設“美麗村莊”。“一般村”應通過村莊環境整治行動,達到“環境整潔村莊”標準,村莊環境整潔衛生,道路和飲用水等應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推進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公布實施和備案工作
(一)分批公布規劃發展村莊
全省力爭用2年至3年左右時間完成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工作。其中,蘇州等試點市、縣(市)于2014年完成;南京、無錫、常州、鎮江和揚州等地區于2015年完成;南通、泰州市和蘇北地區于2016年完成。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確定的“重點村”、“特色村”等規劃發展村莊,可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和鎮村建設需要,逐步予以公布,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根據公布的“重點村”、“特色村”名單,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引導政策和措施,引導農民向“重點村”、“特色村”有序集聚。
(二)推動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實施
各地要提請本級政府根據地方實際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行動計劃,保障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實施,對規劃發展村莊加大扶持力度,確保鄉村地區的各類資金和項目主要投向規劃確定的重點村和特色村。將規劃發展村莊作為城鎮基礎設施向鄉村延伸、公共服務設施向鄉村覆蓋的中心節點,優先保障規劃發展村莊在道路交通、區域供水、污水處理、電力電信等基礎設施以及便民服務、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各項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配套。加強農房規劃建設管理,優先保障規劃發展村莊的合理建設用地需求,滿足當地新建、翻建農房需求;嚴格控制一般村的各類建設,除危房修繕加固外,原則上不得新建、翻建農房。積極促進規劃發展村莊培育發展現代農業、鄉村旅游業以及其他適宜產業,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三)做好規劃成果備案工作
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經市、縣(市)政府批準后,由各省轄市規劃局匯總并報我廳備案。備案材料(同時報送電子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簡要說明。
2. 備案表包括:
(1) 鎮(鄉、街道)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村莊一覽表(附表1);
(2) 縣(市、區)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村莊匯總表(附表2);
(3) 省轄市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村莊匯總表(附表3)。
3. 備案圖(圖例詳見附圖)包括:
(1) 鎮(鄉、街道)鎮村布局規劃村莊布局示意圖
以鎮(鄉、街道)地形圖為底圖,表達鎮(鄉、街道)建設用地、行政村村部所在位置和重點村、特色村、一般村的位置等內容。
(2) 縣(市、區)鎮村布局規劃村莊布局示意圖
以縣(市、區)地形圖為底圖,表達城鎮建設用地和重點村、特色村的位置等內容。
4. 市、縣(市)政府關于優化鎮村布局規劃的批復文件。
各地在推進優化鎮村布局規劃工作中如有問題,請與我廳城鄉規劃處聯系。聯系人:王興海、趙雷,電話:025-51868853。
附表1:鎮(鄉、街道)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村莊一覽表
附表2:縣(市、區)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村莊匯總表
附表3:省轄市優化鎮村布局規劃村莊匯總表
附圖:備案圖圖例
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4年7月31日
抄送:各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