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國土資函〔2014〕628號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于下達“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暫行辦法”編制工作任務的通知
江蘇省土地資源調查中心:
根據《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意見》(蘇發〔2014〕6號)要求,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全面提升國土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承載能力,引導和激勵地方政府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形成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社會共識,經研究,決定由你單位負責《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暫行辦法》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任務和要求下達你單位,請遵照執行。
一、任務內容
(一)收集相關資料,充分開展調研。收集省內外有關綜合評價考核的相關資料以及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活動成果,在省內充分開展調研工作,了解各地對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辦法的認識和需求,編制辦法起草方案。
(二)科學合理設計評價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指標體系應涵蓋經濟社會發展、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內容。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以定量評價為主,定量和定性相結合,根據不同區域國土資源利用特征和土地等別差異,分類設置考核指標體系。
(三)采用特爾菲法,確定指標類型、指標權重。組織來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門和基層管理人員等方面的專家,采用特爾菲法進行打分,確定指標類型、指標權重。
(四)根據綜合評價考核指標及權重,對我省各地2012年度、2013年度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分值進行測算,并分析測算結果,合理調整指標體系及權重設置。
(五)根據部省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我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探索建立和實施符合國家要求、適應江蘇省情的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制度,對各地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進行客觀評價。
(六)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結果將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流量指標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模下達、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礦山環境整治項目和資金安排等的權重因素,制定合理的獎勵措施。
(七)進一步做好修訂完善工作。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提交省政府發文實施。
二、提交成果
1.《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暫行辦法》;
2.《江蘇省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3.指標體系模擬測算分析報告。
三、時間要求
2014年4月底前完成資料收集,編制辦法起草方案。
2014年5月底前完成考核指標體系設計和權重設置。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地2012年度、2013年度評價考核綜合分值試算,并征求意見,完善指標體系及權重。
2014年7月底前完成綜合評價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各地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并上報省政府發文。
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上報省政府備案,并發文至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經費預算
項目經費預算為人民幣貳拾萬元,預算明細見附件。
請你單位按照《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及廳直屬單位專項經費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嚴格資金管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完成各項任務。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考核辦法預算明細.doc |